北京铁诚科汇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北京铁诚科汇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陕0881民初7311号
原告:***,男,197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南省汝州市人,现住河南省。
委托代理人***,男,1970年4月9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居民,现住河南省。
被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住所地:神木市店塔镇北站。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神木市。
被告:北京铁诚科汇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顺于路4号西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睿,陕西博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居民,现住河北省。
原告***诉被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北京铁诚科汇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北京铁诚科汇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