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乐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尚湖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02执270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乐星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尚湖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4787.34元,以支付欠款本金55098.34元、违约金10741.91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803.09元、执行费884元、诉讼费6260元。至此,本院(2022)浙0402民初802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270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