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保 全 实 施 完 结 通 知 书
陕01**执保295号
西安瑞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与被申请人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18)陕0102执保295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中信银行长乐中路支行的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