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瑞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102执保295号
申请人:西安瑞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西安瑞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申请人西安瑞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8)陕0102民初756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145178.73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西安欧米奇西点西餐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145178.7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