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4执533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浙江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翁新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鼎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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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