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藏0127执保4号
云南省东方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云南省东方中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藏0127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申请需以1,013,320.93元为限,冻结被保全人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4年2月22日对被保全人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13,320.93元进行了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