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与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云0114民初4676号 原告:***,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龙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龙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新闻路252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奇峰镇永安社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百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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