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91执保1763号

申请人: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1918260XB。

法定代表人:赵文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中华,男,系申请人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思多,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B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785XB。

法定代表人:屠方魁。

申请人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9364748.43元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保单保函为本次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19364748.43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注:本案审判案号为(2020)粤0391财保173号

审判长 刘 哲

审判员 瞿德雄

审判员 王 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刘思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