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陕西大正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14民初5003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大正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4元,由原告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 辉 审判员 林丽娜 审判员 卢 芳
书记员 曲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