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兴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兴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373号
贵阳兴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富安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2191号申请人贵阳兴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富安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省富安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77672.25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2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飞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