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91执8942号
申请人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56号6号楼25层25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736522467。
负责人**。
被执行人***,女,1970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被执行人郑州三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颐商苑13号楼5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69459734W。
法定代表人***。
关于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三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03月28日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郑州三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权利人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06月24日立案执行案号(2019)豫0191执8942号,在执行过程中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2019年06月2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并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二、2019年07月01日、2019年08月02日、2019年09月25日三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提起网络查控,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等。
三、2019年09月0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限制消费令。
四、2019年09月03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邮寄传票,但被执行人未到。
五、2019年09月03日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失信决定书。
六、2019年09月27日本院工作人员前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缴存情况,经查询无缴存记录。
七、2019年09月21日本院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登记房产。
八、2019年09月03日向申请人代理人邮寄送达失信惩戒公告,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
九、2019年09月23日约见申请人代理人终本约谈,并向申请人代理人反馈执行状况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申请执行人郑州佳豪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债权310705元及其他费用,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4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生效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