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尚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宁波恒升电气有限公司、宁波市尚鑫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205执1107号

申请执行人***升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机电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50388673。

法定代表人周军安。

被执行人宁波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康桥南路555号,组织机构代码:750388606。

法定代表人林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升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2020)浙0205民初81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升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0)浙0205执1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赵人杰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 陈荣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