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御景园林有限公司

禹城市房寺镇人民政府与德州御景园林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82财保364之一号
申请人:禹城市房寺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山东省禹城市房寺镇政府前街。
法定代表人:温德慧,镇长。
被申请人:德州御景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南大道1239号。
法定代表人:任书芳,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3年2月26日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本院于2019年6月13日作出的(2019)鲁1482财保364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回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功立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邹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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