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29财保350号
原告:***,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嘉祥县。
被告:济南家家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祝甸电子商务大厦****。
被告:***,女,197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城区。
申请人***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济南家家暖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部门的存款180万元予以冻结。申请人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条件,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以(2020)鲁0829财保350号立案受理,并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网络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济南家家暖科技有限公司在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发支行账号为2320026084205000010263,0内的存款1800000.0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7日)。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高东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雨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