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飞快电梯有限公司

恩施州飞快电梯有限公司、湖北晟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2828执566号
申请执行人:***飞快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8号天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080918451K。
法定代表人:徐祖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峰县容美镇九峰大道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8579889549A。
法定代表人:张泽锋,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飞快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飞快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2828执5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爱民
审判员  王代清
审判员  张学军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胡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