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艾波互动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大***互动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13民初19561号 原告: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江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371315X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大***互动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火炬路10号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6055108P。 法定代表人:于晶,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街666号南昌万达文化旅游城***(一期)、888号南昌万达城P区一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8AC7CX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互动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融创主题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立案。原告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乐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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