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临沂华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2民初2556号
原告:临沂华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郯城县高科技术电子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镇昆明国际印刷包装城内B5地块。
法定代表人:曾最林,该公司经理。
原告临沂华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华尔贝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临沂华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临沂华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