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正达建筑有限公司

**、西藏正达建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边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330民初23号
原告:**,四川省大英县人,现住四川省大英县。
被告:西藏正达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MA6T10NM63。
法定代表人:黄某,重庆市梁平县人,现住重庆市梁平县。
原告**与被告西藏正达建筑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且存在中止审理情形,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次仁平措
审 判 员 仁增央金
人民陪审员 阿旺多吉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 助理 吉 彬 彬
书 记 员 扎西顿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