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川1024执保126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你庭作出的(2021)川1024民初1598号民事裁定书,移送我局: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在14.5万元范围内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昌都市瑞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部分冻结、查封、扣押其他等价值财产。本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收到你庭移送(2021)川1024民初159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要求解除以上保全措施。因此本院未再采取保全措施。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