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882执1695号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安市吉安建筑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大安市吉安建筑工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已在申请执行人处质押,且双方均同意拍卖处置,双方一致议价为3800万元。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8日及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6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两次公开拍卖上述股权,两次拍卖均流拍。本院就是否接收上述股权以物抵债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其同意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接收上述股权以物抵债,本案抵偿债务25,067,113.79元,股权变更已执行完毕。至此,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大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