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182执625号
浙江众幸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众幸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2)浙0182诉前调确178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众幸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685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182执62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