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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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182执2273号
***、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富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182执227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