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青岛宝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季冬春、中城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日照绿建置业有限公司、绿色庄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2民初2766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宝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季冬春、中城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城建(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日照绿建置业有限公司、绿色庄园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岛宝泰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我院催缴后仍未预交。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洲
书记员  刘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