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5执恢33号
申请执行人:北海现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广东南路**蜀海城花园**。组织机构代码:19931496-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西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海市云南路66号盛泰·晴海居二号商铺三层01房。组织机构代码:74206748-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海现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已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2018)桂05破9号之一民事裁定,宣告广西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因被执行人广西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已被裁定宣告破产,应裁定终结对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桂05执恢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邓盛达
审判员*嘉
审判员丘泽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