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江苏科尼车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611执2098号
本院在执行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科尼车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科尼车门有限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并约定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611执20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有凡
书记员*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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