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悦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悦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颐生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执2479号 申请人:天津市悦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技园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颐生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岭路39号名汇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2105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悦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颐生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第119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本案执行标的较小,且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崂山区,为便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第1196号裁决书指定由崂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马 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