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与彭水县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43民初1049号
原告: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狮子村周家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6710195461。
法定代表人:童庆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程,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彭水县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沙沱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7094755216。
法定代表人:文廷发,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权,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光寿,重庆中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彭水县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985.74元(原告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10992.87元),减半收取为10992.87元,由原告重庆银塔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樊 洪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郑小霞
书 记 员  谢俊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