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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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02民初3062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西南坊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
法定代表人:尤洪涛,村主任。******
申请人山东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村民委员会价值1500万元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其担保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南坊街道西南坊村土地证号为临兰国用(2008)第0066号、临兰国用(2008)第00**号的土地共两处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山东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担保人***所有的位于临沂市××××村土地证号为临兰国用(2008)第0066号、临兰国用(2008)第00**号的土地共两处,限额1500万元;******
二、查封的期限为3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