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普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瑞普新能源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1425执27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普新能源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北旺工业园1077号,法定代表人:信健。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3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莒南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民终2360号民事判决书,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的车损赔偿款10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保国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韩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