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113执150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产业大厦2座601室。
被执行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1栋3层。
被执行人广东北讯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东艺路139号14栋(A-14)201房。
申请执行人广东军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北讯电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3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申请执行5611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本院于2021年01月05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在指定的限期内仍未履行完毕。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机动车及其他权益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已发现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本案对被执行人广东北讯电信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内的通讯设备及办公设备进行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此外,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
本院认为,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符合继续执行条件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荐宗
审判员  吴森明
审判员  胡 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文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