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博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金豆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326财保1号
申请人:大博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洪涛,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金豆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彦会,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大博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金豆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41000元,并以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供的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南金豆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河南淅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为8671********的银行存款1041000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大博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杨泓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