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大成路(史城路-郎溪路)项目工程场地内未施工区域约100平方米的建筑土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三款被责令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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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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