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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471号
***与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继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万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7万元(实际已足额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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