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政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2执1177号
申请执行人杨贵付,男,回族,1969年10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安徽政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石塘镇石塘社区新桥街2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MA2MU1UR96。
法定代表人黄德政,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杨贵付与被执行人安徽政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工伤赔偿纠纷一案,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包仲裁字〔2019〕68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政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8041元(含诉讼费0元、执行费135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物。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需要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礼金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于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