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浙01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稻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808号杭州新时代家居生活广场G座1楼-2号,17-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X32T5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49463963G。
法定代表人:***。
依据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01调字第844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杭州稻盛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1658.18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6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扣留、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52333.18元及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现金不能履行部分,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