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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鸿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鸿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中聚合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122执3101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鸿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撮镇镇火车站街供销社宿舍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2MA2MWXY01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合肥中聚合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肥东县循环竞价示范园管委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合肥鸿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中聚合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122民初594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史国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