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巡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福建中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823民初19号
原告: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666877765G,所在地上杭县古田镇上郭车村马子坑。
负责人:王得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柏松。
被告:福建中巡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43376191409,所在地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滨湖路龙庭国际5号楼405室。
法人:李启德。
原告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中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本院在2022年1月10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吴胜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戴梦甜
代理书记员  张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