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1145号
原告:***,男,汉族,1959年1月26日出生,住大连市西岗区。
被告: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15号地下1层地上1-5层公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3007274J。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住大连市西岗区。
本院在审理***与被告大连天途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