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财保131号
申请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才,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帅,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北口综合楼306室、307室。
法定代表人:**和。
本院受理申请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申请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