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1224执84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裕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住河南省洛阳市嵩县。
河南中裕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224民初260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作出(2019)豫民申19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该案再审并要求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院(2019)豫1224执8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段宇飞
审判员*斌
人民陪审员赵丽萍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