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91执恢53号
吉林省峰宇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融利担保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峰宇热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利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0291民初2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峰宇热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吉林市融利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登记在付丛明名下的坐落于吉林省舒兰市XX镇四层房屋,建筑面积574.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XXXX号房屋,申请执行人以二拍流拍价509409.04元接收此房屋。本案执行标的为357859,申请执行人将拍卖款151550.04元转入我院执行款账户。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