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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赤峰安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城建北方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内0428民初1217号
原告: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和美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峰,总经理。
被告:赤峰安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广场路东侧商贸小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阁,总经理。
被告:中城建北方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建。
法定代表人:张顺,经理。
原告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赤峰安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城建北方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昕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冯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