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乔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赛英立德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乔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104执保1365号
申请人:济南赛英立德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566号24幢办公楼二楼201-219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陕西乔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三环辅道32号乔兴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白天胜。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2019)鲁0104民初4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乔兴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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