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882执1393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奥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石桥市虎庄镇前坎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通辽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兴大街西苑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营口奥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通辽市天一商贸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辽0882民初505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才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