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312执39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河东区九曲街东段;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7年06月19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执行人:***,女,1987年08月19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双河路海联商厦6018;。
被执行人:山东盈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牡丹区双河路海联商厦6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2MA3CE0LX3U。
法定代表人:***。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312行审78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山东盈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山东盈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350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