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与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625民初1502号
原告: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延琳,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学猛,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发川,云南德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
原告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860元,减半收取3930元,由原告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王元飞
审判员  杨 秋
审判员  王 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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