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625民初1790号
原告:***,男,1975年9月15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娟,云南天信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075272203G,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季官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段学猛,职务:总经理。
被告: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5MA6NGR3682,住所,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马白镇文化路**div>
负责人:周雷,职务:经理。
上述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发川、李平,云南德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甘应祥,男,1966年4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马关分公司、甘应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46元,减半收取计1773元,由***负担。
审判员 陈 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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