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琼华园艺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琼华园艺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沪0115执24843号
本院在执行上海琼华园艺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盈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2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于2018年12月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故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本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集中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沪0115民初530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建军 审判员  谈卫峰 审判员  魏智娟
书记员  周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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