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深州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州市深州镇西街村民委员会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州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州市深州镇西街村民委员会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02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1182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深州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州市乔屯乡乔寺村。
法定代表人:何某扣。
被执行人深州市深州镇西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深州市深州镇西街。
法定代表人:张某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深民二初字第55号判决书,于2016年4月27日向被执行人深州市深州镇西街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州市深州镇西街村民委员会银行的存款73608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樊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