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11民初274号 原告:***,男,197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被告: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新城***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定西中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192元,减半收取计159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茜